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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里水镇里湖西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07     人气:173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里水镇里湖西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1〕93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里水镇里湖西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1〕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里水镇里湖西路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1〕93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道路北起现状里官路,南至(百合大道)横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路基标准段宽度为 30m,道路总长约 0.78km。


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力迁改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预算建安费为7826.66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建安费为6225.45万元,电力工程建安费为1601.21万元。


2.3 计划工期:暂定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完工日期以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的书面确认为准。


逾期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完工逾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70439903.9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力迁改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发布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市政工程: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2电力工程: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接火并送电。


★重要事项:根据佛山供电局印发的《配电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供电部门对本工程电力工程部份施工全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的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条件:


(1)承接市政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承接电力工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②、③的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投标人必须通过2021年度佛山供电局A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资信审查,并取得资信评价结论。(相关文件以生技部20220019号文为准)。且在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评价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2021〕15号文施工20kV及以下目录(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3家。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的单位均须提供)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4.8.1市政专项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单位提供):  1 名,须具有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8.2电力专项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电力专业的单位提供): 1 名,须具有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8.3专职安全人员(若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单位和承担电力专业的单位各提供1名): 2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8.4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二室211。)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交易主体进入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 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进入中心须凭5月15日以来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行程卡,否则不予进场;


(3)当日从市外返回佛山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4)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 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5)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6)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联系人:何工


电话:0757-8568957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文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2栋2102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7-81265130


传真:0757-81265130


电子邮件:fsswk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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