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5-06171
项目名称: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1,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1,8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实施。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并正式进入服务期,服务期为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扫描件。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财务报表、业绩、人员和合同等。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部分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分包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上述比例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部分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分包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上述比例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若进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分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行业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子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顺德区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线上开标,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inde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联系方式:0757-2283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2号
联系方式:18925388771、13424546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敏珊、周冠中、苗国安、李娇
电 话:18925388771、1342454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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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医疗卫生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5(NH)WZ0007
项目名称: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795,915.5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1,795,915.59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1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第二年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疗卫生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若进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本项目为服务类,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疗卫生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层不见面开标室206-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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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医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757-85409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层、3层
联系方式:0757-81210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7-81210342
10月1日起,工业机器人动态稳定性试验方法、云计算超融合系统、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规范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国家标准
《工业机器人 动态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4550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描述了工业机器人动态稳定性试验条件、设备、轨迹选择、步骤、报告等。《工业机器人 三维视觉引导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GB/T 4550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用于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三维视觉引导系统的架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服务机器人信息安全通用要求》(GB/T 455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服务机器人信息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机器人领域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工业机器人动态稳定性测量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提高机器人三维视觉系统在制造业里的应用,促进服务机器人产品信息安全水平提升。
云计算超融合系统和云超算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云计算 超融合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4539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确立了超融合系统的参考模型,对计算虚拟化组件、存储虚拟化组件、网络虚拟化组件、安全虚拟化组件和运维管理提出了要求,将为超融合系统厂商设计和制造超融合产品提供指导。《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超算通用要求》(GB/T 4540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云超算服务的参考架构,规定了云超算的通用要求。这两项标准的实施将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实施测试和评价提供参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云计算标准体系,提升我国超融合领域核心竞争优势。
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GB 44702—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适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金属陶瓷、皮革、塑料、橡胶、合成蓝宝石和无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造的手表外观件。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规范钟表行业的健康发展。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国家标准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728.1—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各类湿巾产品的通用要求,以及成人湿巾、宠物用湿巾、物体用湿巾的专用要求。《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2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GB/T 27728.2—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日常生活所用的供6岁及以下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湿巾要求。《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3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GB/T 27728.3—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除医疗环境和医疗器械用之外,日常生活所用的消毒湿巾要求。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湿巾产品的安全性,引导消费者选择并合理使用湿巾产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国家标准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GB/T 45384—2025)、《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排气阀》(GB/T 45385—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规定了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的分类分组、排气阀的结构材料等要求,是我国燃气燃烧器相关安全控制部件的配套标准。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燃气燃烧器零部件国家标准体系,对提高整机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燃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国家标准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GB/T 45933—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及基本配置清单。标准的实施将帮助养老机构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避免资源浪费,助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室管理与服务国家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室管理与服务》(GB/T 4549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室的总则、管理和服务等内容。标准的实施将规范乡镇(街道)图书室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我国基层图书室服务水平。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国家标准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GB/T 4580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服务中的数据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及要求、交换流程、数据安全,适用于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也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打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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