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级生猪交易市场开市!落户禅城南庄!
11月24日,国家生猪市场-广东交易市场在禅城区正式揭牌成立。该项目注册地为南庄镇,将立足佛山、服务广东、辐射大湾区,力争在3-5年内实现生猪线上年交易量达500万头,交易规模突破百亿元。
国家生猪市场-广东交易市场项目由南庄镇人民政府、国家生猪交易市场和广东农数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共建。南庄镇人民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优势,国家生猪交易市场提供行业经验和市场渠道,广东农数科技有限公司则负责技术开发与运营支持,三方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项目将重点打造广东省生猪“产销、品牌”两大平台核心,构建集线上交易、智能物流、质量溯源、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数字化中枢,计划通过开展3-5年深度合作,力争实现生猪线上年交易量达500万头,交易规模突破百亿元,致力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生猪交易中心。
与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是,该项目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快构建起覆盖生猪产业全链条的数字化管理体系,为供需双方提供更加精准的市场分析和决策支持,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
国家生猪市场董事长兼总裁、国家农产品市场协会副会长张彬表示,国家生猪市场成立于2013年,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设的全国统一、迄今唯一的国家级畜禽大市场,广东交易市场是国家生猪市场的第11个省级市场。国家生猪市场总部将在产销对接、品牌重塑、数字化服务等一揽子生产性服务方面,不遗余力支持广东市场培育发展。
“生猪产业事关国计民生,连接千家万户,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支撑。广东交易市场将充分发挥平台集聚效应与数据优势,构建精准的监测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急调控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与行业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邓筱兵表示,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交易规模突破百亿元,五年内成为引领华南、示范全国的农产品数字化交易标杆。
广东交易市场的顺利落地与运营,是南庄镇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环两江先行区建设的生动实践,将为佛山、禅城发展都市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注入新动能。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伙伴计划”示范项目现已落地实施!经过严格评审和公示程序,佛山市禅城区山紫社区、高明区明湖社区入选“伙伴领航站”青少年陪伴辅导服务实施社区。
佛山市顺德区新桂社区、高明区健力社区入选“团团活力圈”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服务实施社区。
四个社区均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资金”,共计30万元。
共青团“伙伴计划”示范项目是什么?
该项目是由共青团中央同财政部实施,按照统一安排、公开择优、全程管理、示范带动的方式,通过支持一定数量的青年社会组织,面向全国有关社区中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以思想引领、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身心健康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服务的示范项目。
一起来看看项目启动以来
佛山四个社区的开展情况吧~
伙伴领航站
佛山市禅城区山紫社区
山紫社区作为典型的城市混合型社区,在商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着文化记忆流失、非户籍青少年家庭陪伴教育缺口、社区认同感弱化等现实问题。禅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以“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青年赋能”为项目设计的主线,强调同伴与家庭作为“成长路上的同行伙伴”,并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青年志愿力量与文化资源优势,为青少年的社会化成长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
截至目前,山紫社区“伙伴领航站”项目共开展服务3场次,服务人次78人次。其中首场活动于11月14日举行,由“主题思想引领”“交通安全自护课程”和“文化工作坊·非遗新造”组成。设置了沉浸式互动游戏、情景模拟与问答、非遗技艺实操等环节,真正做到“玩中学、学中悟”的互动形式。
团团活力圈
佛山市顺德区新桂社区
新桂社区地处大良东北端,社区6-35岁青年人达2800人,新桂社区团委和新桂社区党委的领导下,近年来大力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积极发动广大团员青少年投身社区防疫和美丽乡村治理建设之中。现社区在智慧团建报到人数560人,在i志愿系统上已注册“新桂社区志愿服务队”,归属新桂的志愿者有2550人。
佛山市顺德区启创青少年社工服务中心以“运动+公益+文化”为核心,立足新桂社区“团团活力圈”阵地,针对亚文化冲击下青少年价值观引导不足、社区公益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围绕儿童成长支持、青年社会责任培养、社区文化共建三大方向开展创新实践,构建“儿童受益、青年成长、社区共融”的公益生态,既回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又提升青年群体社会责任感,最终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与健康生活理念的可持续传播。截至目前,新桂社区“团团活力圈”项目已开展活动6场次,服务105人次。
伙伴领航站
佛山市高明区明湖社区
明湖社区作为高明区典型的“新型社区”,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在安全看护、身心健康、社区融入、兴趣拓展与能力发展等方面需求较大,佛山市高明区启明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结合明湖社区党委“全民运动”品牌建设理念,将重点聚焦青少年体能训练、兴趣孵化、社区共建等领域组织实施。
团团活力圈
佛山市高明区健力社区
健力社区地处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城区,毗邻西江河畔,作为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群体数量庞大且需求多样。佛山市粤开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健体·砺心·行远”为目标,整合社区资源,联动家庭、学校与社会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通过多元化的服务内容,满足青少年在身体素质提升、心理关爱和社交融入等方面的需求。
11月22日,明湖社区和健力社区作为2025年共青团“伙伴计划”示范社区在高明区荷城街道钧明城商业广场正式落地实施。在项目发布环节,“伙伴领航站”和“团团活力圈”两大品牌项目正式亮相,未来将提供涵盖体能训练、兴趣培养、社区实践等多元化服务。现场还设置了“核心耐力王”“极限冲刺王”等四个趣味关卡,近百名社区青少年在专业热身指导后,全力投入各项挑战,展现出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截至目前,明湖社区“伙伴领航站”项目共开展服务10场次,服务人次235人次;健力社区“团团活力圈”项目共开展服务10场次,服务278人次。
佛山连续两年入选共青团“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佛山共青团将持续聚焦社区青少年群体急难愁盼的普遍性需求,总结运用以往的项目经验,指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开展服务活动,推动项目走深走实,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支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助力青少年积极健康成长。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广东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并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开设的托班。
在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级收费项目清单制定本地收费项目清单。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在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收费方面,《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并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开设的托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一)公办托育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属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属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基本服务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公办托育、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三、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和等级、服务类型等因素制定。其中,公办托育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全日托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不同班型,按照乳儿班(0—1岁)、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混龄班等班型科学合理制定。全日托的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8个小时。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可参照全日托合理折算确定收费标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四、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级收费项目清单制定本地收费项目清单。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实际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告知,并通过网站、官方自媒体账号、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公示内容一般应包含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退)费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收(退)费行为
托育服务机构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应与婴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具相应的票据。
基本服务费一般按月或按日收取。其中,
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一般按月收取,婴幼儿在托育服务机构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还所缴基本服务费;
当月未入托,不得收取费用;
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造成停课的,托育服务机构按实际天数退还基本服务费。
临时托一般按日收取,按天结算。
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收取(退费)。
因托育服务机构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婴幼儿放弃入托或停止继续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全额退还所缴基本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其他服务费。
六、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将本市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部门。
七、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收费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如需安装独立计量装置,建筑红线内线路管道改造的,有关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确实不具备分表计量安装条件的,可由供用双方通过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分别计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供用双方每年至少校核一次。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时,应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确认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终止托育服务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经营企业和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托育机构变更经营场所或改变经营范围的,应重新申办。
八、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要求,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属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级分类标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按认定标准和等级分类标准组织认定、公布并定期更新,严格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核,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等级分类、加强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托育机构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在出台政策时,要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4〕7号)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对托育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省级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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