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茶位费、纸巾费,广东新规来了!
请注意!
茶位费、纸巾费
应当事先将价格告知消费者
商品会员价和非会员价
字体大小应一致
菜品必须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
……
近日,广东发布新规
规范餐饮、商品零售、住宿等领域
“价格诚信”行为
⬇️具体如下⬇️

根据《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禅城区139套筹集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及价格
配售房源共139套,属于我区“2024年227套存量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和“2025年77套存量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房源。具体分布为:绿嘉芳居80套(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语芳居50套(地址:禅城区宝源路13号)、惠景城9套(地址:禅城区惠景二街、三街)。
房源户型为二居室、三居室,建筑面积61.12至119.57㎡,按照“一房一价”进行定价,配售均价6189元/㎡,最低4768元/㎡,最高7154元/㎡。(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通告附件1)。
二、申购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
三、配售对象与申购条件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本批筹集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对象为本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和在本区工作的住房困难人才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若同时符合户籍居民和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一)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申购条件
按照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在保及轮候家庭除外;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在申购前两年内无本市住房交易记录。
(二)住房困难人才申购条件
按照住房困难人才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项目所在区工作;
2.申请人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①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②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③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⑤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才认定情形。
3.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经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在保及轮候家庭除外;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5.家庭成员在申购前两年内无本市住房交易记录。
四、申购及配售程序
本批次项目的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现场看房安排、抽签选房会等程序环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告,请申请家庭实时关注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提出申购(发布之日至2026年6月20日)
申请家庭可通过搜索“佛山智慧房产公众版”微信小程序或者直接扫码(二维码详见下图),进入“住房保障”板块,选择“我要申请”,再进入“配售型保障房意向登记”进行申请。
注:
1.本批次房源分属“2025年77套存量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24年227套存量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对于本通告发布之前已提交过申请的家庭,如对本批存量筹集类房源有申购意向的,可进行项目补选确认及更新提供申请资料。
(二)资格审核、公示、异议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按《办法》有关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审核后,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平台网站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的具体时间、网址、查询方式等信息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复核后,公布纳入本批次项目的申请家庭选房名单。
(三)现场看房安排
本批139套房源可供参观,申购人届时可自行预约配售中介服务机构实地看房(配售中介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看房时间等具体信息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家庭)。
(四)抽签选房
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现场抽签选房,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平台网站在发布抽签选房会通告,明确抽签选房规则、时间、地点等,并根据申请家庭申购时预留的电话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请申请家庭确保电话准确、畅通,并注意及时接听电话或查阅短信。
选房过程委托有资质的公证机构提供现场公证服务。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属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在保或轮候家庭的,可优先选房。
1.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抽签: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在保或轮候对象进行抽签排序,该部分保障对象优先按序进行选房。
第二轮抽签:对余下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保障对象进行抽签排序,该部分保障对象依次按序选房。
选房过程中,选择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取消该申请人本次选房资格。
2.签订选房认购书。
选房结束后,申请人需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签订《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认购书》,确定选房结果。选房结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项目销售现场以及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复核后,公布选房结果。
(五)签订买卖合同
选房结果公布后,选房家庭按认购书约定时间内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并缴交购房款(首付款或全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六)交付房产与产权办理
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共同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
五、其他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期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计算。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封闭流转
1.不满5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户籍居民全体家庭成员迁出本区、人才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区工作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作为遗产依法被继承、遗赠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
2.满5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转让。转让对象须符合保障条件,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配售价格。挂牌转让满1年无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
符合回购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房屋所有权变更后,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二)回购价格
根据《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回购条件的,按照下列公式,在原配售价格基础上,扣减累计折旧后确定其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原配售价×(1-累计折旧率)=原配售价格×(1-1%×房屋交付使用年期)
其中,折旧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年计提,年折旧率为1%;回购当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提;不满半年的,不计提折旧。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六、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住房保障中心 82625672

佛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拟开展公开选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是佛山市纪委监委下属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级纪委监委进点办案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4名(事业编制)。
三、选调对象
佛山市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人员,报考者现任岗位级别不得低于选调职位岗位级别。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2.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历年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外)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入职或任职试用期阶段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任职身份、中共党员身份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现任岗位级别以报名时的聘任情况为准,如现任岗位级别高于选调岗位级别,本人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岗位级别调动。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17:3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sjyzx@fslz.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6年事业编制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手写签名并扫描),《佛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名册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
(2)本人有效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聘任合同(或现岗位聘任文件)等材料扫描件;
(3)20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拟参加下一环节人选。
(三)考试
以笔试、面谈、借用考察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综合能力素质进行考核,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四)体检
经择优比选后,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由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757-885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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