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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房入户(市外迁移)办理条件/佛山户口变更理由正当的情况

时间:2020-09-24     人气:1150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8、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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