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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三水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24     人气:1649     来源:     作者:
概述: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为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0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80%,家庭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以下。

  (四)在佛山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 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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