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2     人气:64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文秀路以东、凤山东路以北、县东路以南,地块北侧为大良街道办事处,东侧为人民礼堂历史建筑群,西侧紧邻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在建)。大良站公交换乘及停车场项目包括地上市政公共绿化、公交首末站、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套、设备配套用房。其中地上分别为地上市政公共配套、商业配套,负一层为公交首末站、商业配套、设备用房,负二层为商业配套、配套车库、设备用房,负三层为公共停车场及设备用房。


本项目为地下建筑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共 44000 平方米,包括:公交首末站 50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其中人防面积 30000 平方米) 31000 平方米、 配套设备用房 8000 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6575.31万元。最终代建范围以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


2.3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前期工作周期9个月(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代建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代建工作内容为代建人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招标人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自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设计、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最终代建范围以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878,96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预算不超概算。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确因客观原因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需调整概算的,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调整程序办理。


2.8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9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表招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或工程类 一级 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 3 个月,即2022年 4 月至2022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代建方(或建设方)承担过至少1项工程代建(或建设管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代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为建设方则可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等)。


注:如代建(建设)合同包含多个工程,只按一个代建(建设)业绩计算。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9  时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即可离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邮  编:5283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57-299385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梁工、霍工


电    话:0757-86283490-802/805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300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