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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栏杆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12     人气:217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604-04-01-38730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604-04-01-38730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栏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季华路南侧、湖景路西侧、彩虹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施工面积约为30.08万㎡,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栏杆工程。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投资约:347306.00万元。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101106.7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栏杆工程,包括住宅区一期1#楼、2#楼、3#楼、4#楼、5#楼、11#、12#楼楼内图纸所示铝合金玻璃栏杆、镀锌钢栏杆、楼梯栏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一期栏杆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含该工程范围内根据现场情况可能发生的综合脚手架、吊篮搭拆,且综合考虑现场需多次搭设脚手架等;工程范围内的预埋件、水电、塞缝材料及人工等,防水、各类检测试验、试验、成品保护及外墙施工完成再撕除保护膜;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及与其他专业班组交叉作业导致的降效、窝工、停工、材料损耗等;工程范围内的开荒,工程垃圾清运;工程范围内施工全过程的价格波动、保险费、应急费。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4.2.1.1或4.2.1.2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4.2.1.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1.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3 月至2022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 月至2022年 8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9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形式缴交,非现金方式的需备注投标单位简称),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29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29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季华六路恒福中心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邱先生  


电    话: 0757-8228360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A-F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严先生


电    话:0757-82034163 


电子邮件:35314476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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