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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工伤后生活护理费用由谁支付?支付标准如何?

时间:2022-03-17     人气:2037     来源:禅城社保     作者:
概述:劳动能力鉴定对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



劳动能力鉴定前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生活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对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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