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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小学部(三水区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时间:2022-05-16     人气:3921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实验小学     作者:
概述: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2〕2号)要求,尊重办学历史......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2〕2号)要求,尊重办学历史,立足现实定位,结合工作实际,以“面向全区、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小学部(三水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区实小)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详见附件)。


(二)三水区户籍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段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总共招收280人,具体如下:


(一)面向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符合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招生不超70人。


(二)面向三水区户籍生招生共210人。


三、招生方式


(一)面向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招生方式


录取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具体由区教育局及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录取名额统筹安排。未完成招生计划部分,则自动转为面向户籍生招生计划。


(二)面向三水区户籍生招生方式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 5月20日9:00至5月22日17:00,家长登录“三水区实验小学招生系统”(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网址:


http://www.aabfb.com/syxx/index.asp


2.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资料图片:


(1)学生户口簿本人页图片


(2)上传流程:报名前先自行拍好资料图片——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要求上传资料图片——保存后,查看是否上传成功(注意不要上传像素太高的图片,以免上传失败)。


3. 由于录取名额有限,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未必能100%安排到我校就读,请已通过审核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三水区实验小学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多胞胎小孩实行同时报名共用一签的抽签办法,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请双胞胎或多胞胎小孩家长为孩子报名时,选择相对应的选项,若选择错误,双胞胎或多胞胎分别报名后,产生多个抽签号,则以各自抽签结果安排学位,不再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核及公布审核结果


1. 5月23日至5月24日审核报名资料。


2. 5月25日至5月27日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受理时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三水区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20号三水区教育局403,联系电话:87703990。疫情期间请尽量使用电话申诉。


(四)电脑摇号录取


5月30日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名额抽出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二轮抽出50人作为递补录取名单,如有学生不如期注册,将按照递补录取名单顺序依次递补录取,录满为止。补录只进行一次。家长当天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人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派员指导,确保电脑摇号结果公平、公正。


(五)注册


5月31日,被录取新生在网上注册,注册方法及要求另行通知。逾期没有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实小不再为其保留学位。已注册的,教育部门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五、收费说明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区实小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规定收取。


六、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757-87703632 梁老师


★温馨提示★


三水区所有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均按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过程中均无需学生家长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缴交费用,凡有机构或个人以招生的名义致电家长,声称可以用钱买学位或协助学生报读某校,均属违法行为,敬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此类电话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小学部


(三水区实验小学)


2022年5月14日


附 件


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


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清单


    一、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的领军人才子女。


2.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A/B类人才子女。


3.符合《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佛教人〔2018〕7号)规定的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随迁子女、省级领军人才随迁子女。


4.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规定,持优粤佛山A卡、B卡,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


5.符合《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佛府办〔2018〕38号)规定的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等四类市内高教机构引进的全职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子女。


(二)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 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2. 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三教发[2019]2号)规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子女。


3. 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修订)》(三卫[2021]2号)规定的人才子女。


 二、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一)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四)按照国家和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安排且常驻受援地1年以上,目前仍在援的干部人才子女。


   三、本校教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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