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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 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17     人气:151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4-440607-04-05-970615......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4-440607-04-05-970615,招标人为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粤玻实业有限公司C、E仓库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设1757.08kWp容量(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的0.4kV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系统没有储能装置,利用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通过0.4kV接入厂区配电系统(拟设2个并网点),多余电量输送到电网。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


工程设计计划工期:(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工程施工计划工期:项目满足进场条件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42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2万元;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720万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 ,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件支架安装施工、供电网络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接入电柜、光伏发电站到电房的高压线路及铺设、更换双向计量关口电表费用)、高低压并网工程、消防、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接入方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合同价格包括该方案下的所有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2.6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工程的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汇流设备、监控设备、高低压并网柜、组件支架等,主要使用的材料有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支架、导轨等。


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7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其中一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如投标人仅具有上述设计资质,则+施工需要分包,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上述(2)中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如投标人仅具有上述施工资质,则设计需要分包,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上述(1)中的设计资质要求。


同一法人只能选择下列(投标人/联合体的一方/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其中一种身份参与本项目。否则,该法人及其合作方均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获得对应类别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获得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如有)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


4.5.1.1项目负责人如为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拟派,须具备以下条件:


4.5.1.1.1具有电力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机构颁发的为准。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5.1.1.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1.3 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1.2项目负责人如为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须具备以下条件:


4.5.1.2.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1.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2.3 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1.2.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2.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项目负责人如为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该企业还须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备以下条件:


4.5.2.1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2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3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如有)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做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须完成过一项单项规模在1000kWp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用户证明文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2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83129130


传真:0757-83129130


电子邮件:hyn@fsgas.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邮编:528000



传真:0757-83160060


联系人:张先生、余先生


电话:0757-83160058、83160063


电子邮件:6046496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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