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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铁拳”出击,严厉打击13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时间:2022-06-14     人气:1038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


13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逐一“击破”,成效显著


快跟着市监君看一看


2022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城,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13类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01、食用油掺杂掺假


02、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03、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04、“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05、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06、“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07、超期未检电梯


08、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09、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线电缆


10、侵权假冒儿童玩具


11、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12、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


13、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


立案1054宗,案值5506.80万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截至5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1054宗,案值5506.80万元,结案1017宗,罚没736.6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宗。


其中立案“‘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宗、“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案件22宗、“‘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案件14宗、“超期未检电梯”案件15宗、“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件3宗、“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线电缆”案件19宗、“侵权假冒儿童玩具”案件19宗、“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件57宗、“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案件4宗、“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案件87宗、其他涉及民生领域案件805宗。


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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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顾某某涉嫌经营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案


2022年3月1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贴有“中某线缆有限公司,型号**,规格**,米数**”字样的成品电线电缆一批,共158个型号,共274329米;空白标签5000余张以及相关印章4枚。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及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涉嫌经营“非标”电线电缆。执法人员依法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样134批次,有104批次检验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电线电缆扣押。


经估价,涉案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货值约为1627万元。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价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2022年5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2、黄某某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


2022年4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带“iphone”字样的手机后盖1953个、带“HUAWEI”字样的手机壳6114个、带“honor”字样的手机壳4580个、带“oppo”字样的手机壳4501个、带“vivo”字样的手机壳3250个。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带注册商标的手机壳的合法取得凭证,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被授权人现场鉴定,上述手机壳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物品的价值约为1041万元。


2022年5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3、广东富某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2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厂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医用口罩生产作业。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情况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该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现场查获的83720个医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对上述整个厂房进行了查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开始在该临时租用厂房进行口罩生产,当事人在临时租用厂房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共生产了83720个医用口罩。当事人在2022年2月23日至3月2日期间生产的上述医用口罩均未出厂销售。


2022年5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没收涉案医用口罩83720个;没收涉案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一批的行政处罚。


04、佛山市三水区金某某某医院不执行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政府指导价案


2022年4月19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群众举报依职权对三水区金某某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点墙上张贴的价格牌为“核酸单采33元”字样。


经调取该医院电脑收银系统收费明细证实,该医院2022年4月8日至18日期间执行的核酸单样检测收费标准为33-40元每人份不等,均高于《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及疫苗注射结算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192号)规定的2022年4月8日起执行的单样检测不得超过每人份28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调查,4月7日当事人收到调价格的相关通知后,未按要求执行调价措施,截至4月18日止,累计多收核酸单样检测价款2810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执行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112404元的行政处罚。


05、佛山市顺德区刘某某糕点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12月3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顺德区刘某某糕点店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4种以及半成品和成品糕点一批,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了查封,并对上述涉案食品及原料进行销毁处理。


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将糕点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交由其朋友黄某某负责。黄某某曾多次因相关单位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糕点等行为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


刘某某在明知道黄某某的具体情况,仍将店铺交给其管理经营,且本案黄某某在经营管理中明知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仍用于糕点制作,属于主观恶意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2022年5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罚款10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经营者刘某某、黄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6、佛山市劲某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2年1月28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由佛山市劲某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两台电梯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2022年1月1日,当事人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后,在2022年1月6日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首次维护保养后,15日内未对上述两台电梯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直至2022年1月28日被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15350元的行政处罚。


07、佛山市好某某玩具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4月20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佛山市好某某玩具有限公司对济南爱动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权利人“绒豆豆”“绒逗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毛绒玩具包装纸盒9114个,说明书17399张,包装纸箱1080个。上述毛绒玩具包装纸盒上有“绒逗逗”字样、“创意岛”注册商标标识、玩具图案、产品名称。


说明书上有“绒逗逗”字样,包装纸箱上有“绒豆豆”字样。当事人现场称上述毛绒玩具包装纸盒、说明书、包装纸箱是其购买,用于生产玩具。经初步核算,涉案金额约11万元。


因上述物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


08、佛山市泰某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大米案


2022年4月19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该批次的农家香米,营养标签-脂肪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佛山市泰某某粮油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大米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4日共生产涉案批次农家香米506kg,货值为3036元,该批香米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3036元。


当事人生产脂肪含量实测数值超过营养标签-脂肪项目标示数值允许波动范围的农家香米,构成了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23036元的行政处罚。


09、佛山市禅城区冠某美食店购买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2年1月20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禅城区冠某美食店,发现该单位厨房的冰箱内有无毛去内脏死体动物肉类,现场负责人陈述上述肉类是竹鼠肉,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肉类的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以食用为目的,购买了无毛去内脏死体动物整体10只。根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上述无毛去内脏死体动物为花白竹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的保护品种。依据鉴定,涉案货值为2000元。


2022年3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购买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野生动物(无毛去内脏死体的花白竹鼠10只)以及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10、佛山市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滑板车案


2022年1月25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测报告》(型号XF-X6A儿童滑板车、型号AXG002儿童滑板车,均经质检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对佛山市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批次的儿童滑板车,当事人共生产了60辆。经核定,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为4440元,当事人获得的违法所得为390元。


2022年4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罚没款合计759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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