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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工伤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时间:2022-06-12     人气:9171     来源:禅城社保     作者:
概述:2020年3月,王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事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件重现


2019年7月,王某到某工厂上班。


2020年3月,王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事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021年5月,由于效益不好,工厂被转让给某制造公司。


2022年1月,王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则认为王某受工伤时自己还没有承继该工厂,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案件剖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王某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制造公司在承继该工厂时,也应该承担该工厂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该制造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给王某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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