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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指南/佛山学生、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18     人气:1147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应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户口迁出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办理条件1、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佛山市应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户口迁出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1、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3)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在异地居住及录用、招聘、调动等迁出

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1、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以办理条件(1)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

[3]以办理条件(2)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4]以办理条件(3)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如持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5]以办理条件(4)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6]以办理条件(5)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就业报到证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7]户口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为必选项,[2][3][4][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在异地居住及录用、招聘、调动等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除外)。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主迁走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迁出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4]户口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3、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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