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电动车上牌新政策(持续更新)/佛山骑电动车需要满多少周岁?
详细内容

佛山电动车上牌新政策(持续更新)/佛山骑电动车需要满多少周岁?

时间:2020-09-24     人气:5973     来源:     作者:
概述: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网点预约攻略

  >>>点击查看警邮合作网点预约攻略

  12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

  登记时间

  我市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起。

  登记分类

  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根据“新国标”和“旧国标”标准,领取不同颜色的号牌。

▲“旧国标”与”新国标“主要技术参数区别

  不同颜色号牌对应不同标准

  正式号牌(银色)

  根据《通告》,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CCC认证图标

  过渡期号牌(蓝色)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过渡期号牌(黄色)

  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领取蓝色或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020年8月1日起,将停发蓝色、黄色号牌,不再为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3种号牌有不同的通行时间

  1、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2、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两年;

  3、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1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一年。

  怎么登记上牌?

  1、准备办理材料

  (1)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

  (4)交验车辆。

  注: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

  港澳人士则提供港澳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企业等法人因经营需要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另行规定。

  2、办理地点

  市民可在交警车管所或警邮合作网点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代办网点明细表

  工作人员将查验车辆(包括车辆整车编码、脚踏骑行功能、铭牌,核对合格证参数等)。查验合格后,录入信息。随后,申请人进行缴费、选取号牌(银色号牌随机5选一,蓝色、黄色号牌按序核发)。

  3、可购买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佛山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市民通过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就能购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想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街坊,一定要认准3C(CCC认证)标准!

  未注册登记会如何?

  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辖区内通行。核发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辖区内通行。

  此外,《通告》还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做好安全防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攻略

上牌材料上牌条件
上牌费用
上牌地点
上牌时间
上牌新政策解读
上牌过渡期
上牌号牌标准

 



  佛山骑电动车需要满多少周岁?

  16周岁。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如果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被抓到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扩展资料: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1年内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一)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

  (三)拒绝、逃避交通警察检查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曝光数据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