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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口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流程/佛山户口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3     人气:115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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