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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办理材料/佛山顺德区商品房预售审批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1602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四)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的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及......

办理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四)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的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及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五)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六)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加收: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

  (2)《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

  (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纳税申报表(1份);

  (6)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一式3份,大小规格:A5)。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

  (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

  (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

  (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八)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住宅,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维持房屋集体划拨土地性质而赠与过户房地产的意见证明;

  4、原村民赠与村改居范围内的住宅给直系亲属,提交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原村民证明。属“原村民”赠与村转居范围内房地产给非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并申请80㎡免补地价优惠的,须提交已经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确认的《免补地价优惠申请》及户口簿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房地产赠与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意见;

  6、赠与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的,需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转移房地产;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7、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办理赠与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的,转让方必须先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8、因受遗赠房屋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9、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的需符合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发证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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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预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盖开发企业公章);

  4. 民政局出具的小区或楼宇命名批复文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位置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工程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地址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图纸上的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在总规划平面图上标注本次申报预售的范围,各层平面图标注各单元的编号和界线)(2009年1月前已通过规划报建的项目,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复印件上标注相关信息,2009年1月后通过规划报建的,提交原件一套,在原件上标注相关信息);

  8.总体规划平面图的dwg格式电子图磁盘(首次提交);

  9.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或《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0.《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1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提交时还需提交监理合同复印件,);

  12.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首次需提交协议原件,加盖开发企业、银行和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章,以后可以提交有交易中心意见及公章的复印件);

  1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首次需提交原件,以后提交我局拆迁和住房保障科盖校对章确认的复印件);

  14. 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盖开发企业公章、法人签名);

  15. 商品房预售方案(见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预售方案范本);

  16. 预售数据磁盘(内有项目预售单元数据);

  17.A3纸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18 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复文件;

  19.《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盖开发企业公章);

  20.《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盖开发企业公章, house网可下载);

  21.《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house网可下载)。

  22.商品房项目归属居(村)委会管理的证明材料。(开发企业或居(村)委会出具)

  23. 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预售许可证申办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预售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核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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