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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二手房限贷解读/佛山购买二手楼产权过户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2     人气:1559     来源:     作者:
概述:    1.首次购买房产(无登记信息无房贷记录)的购买者  ①在限购区域:首付30%(包含普通级非普通住房类型),利率为首套。  ②在非限购区域:普通住房首付为20%,非普通住房首付为30%,利率为首套。  2.对于购买首套房(无登记信息已......

  

  1.首次购买房产(无登记信息无房贷记录)的购买者

  ①在限购区域:首付30%(包含普通级非普通住房类型),利率为首套。

  ②在非限购区域:普通住房首付为20%,非普通住房首付为30%,利率为首套。

  2.对于购买首套房(无登记信息已结清房贷)的购买者,在限购和非限购区域的首付为30%

  (包含普通及非普通住房类别),利率为首套。

  3.对于二次购买房产(名下一套房)的购买者,

  ①如房贷已结清,非限购区域为30%(包含普通级非普通住房类别),利率为首套。

  ②如房贷未结清,限购区域及非限购区域的非普通住房类型首付都为60%,限购区域的普通住房首付为40%,非限购区域的普通住房首付为30%。上述情况的利率都未基准利率1.1倍。

  4.对于三次购买房产(两套以上或两个房贷记录)的购买者限购区域停止,需全款购买

  在非限购区域(住房类型不区分):

  ①房贷已结清,首付30%,利率为首套

  ②房贷未结清,停贷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⑵、房地产买卖合同;

  ⑶、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⑸、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⑹、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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