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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收养登记手续办理材料/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时间:2020-09-22     人气:1304     来源:     作者:
概述: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弃婴,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指南

      申请人填表→社区(村)审查加意见→卫计局窗口审批发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户口薄、婚育状况证明的原件,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交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收据原件;

  申请人是女性已婚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本人一个月内的孕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女性离婚、丧偶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男性已婚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妻子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人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妻子一个月内的的孕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男性离婚、丧偶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婚育状况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等材料的原件。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受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具体以各街道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链接:

      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佛山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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