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条件
详细内容

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4     人气:1384     来源:     作者:
概述:  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

  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