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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指南/佛山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4     人气:1346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对象及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三)政府重点......
办理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三)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调入单位及调入主管部门盖章);

(2)学历证件和职称证件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调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现实表现(调出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可随档案寄出);

(7)档案欠缺的其他材料(档案到后提供)。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注:可登陆佛山人才网下载《商调干部登记表》,网址:http://www.fsrcw.com.cn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

企业设立集体户条件及所需审核材料

(一)审批条件

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说明: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事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请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

落户方式及情况说明

(一)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5、个人自有房产新立户。

(二)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

电话:82709087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

电话:0757-86263487

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

电话:22238817,22238815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人办资源服务大厅

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电话:88880734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原迁出地址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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