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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办理指南/如何办理禅城区一孩、二孩生育登记?

时间:2020-09-24     人气:1093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时间 :2月22、23、24日  办理地点 :岭南大院中心花园处、通济大院大堂处  办理须知 :凡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付费银行卡及户口簿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现场办理处办理。  保障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

  办理时间 :2月22、23、24日

  办理地点 :岭南大院中心花园处、通济大院大堂处

  办理须知 :凡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付费银行卡及户口簿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现场办理处办理。

  保障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0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最高可达到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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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全家共用意外住院医疗保障3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每人重大疾病保障高达6万元。

 



    一、项目名称

    办理生育登记。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1.初婚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二孩登记”办理生育手续);

    4.未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补办结婚登记后,且生育未超过半年的。

   

    四、申请材料

    一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二孩申办登记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生育的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4.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

    5.丧偶再婚的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验原件;

    6.曾流产的或引产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病案材料,验原件;

    7.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验原件;

    8.夫妻双方均为非佛山户籍的,提供女方的居住证,验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10.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提供承诺书,验原件收原件;

    1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验原件收原件(2份);

    12.不能提供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小孩户口簿,验原件。

    注:相关表格在村居办理申请时于村居领取,如属网上申请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到行政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登记。

   

    五、办理程序

    现场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交有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村(居)民委员会经对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登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申办生育登记,上传申办材料。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待双方户籍地核实通过后,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办理生育登记,由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告知登记人。(注:申请人无需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确认)

    3.申请人接到办结通知的短信后,根据提示到相应的办证部门领取证件。

    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sbs.gdwst.gov.cn/)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搜索“生育登记”,然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填写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办证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分发给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员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进行受理。通过受理的,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计生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受理不通过的或需要补正材料的,短信通知申请人。

    3.经核实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审批时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相应的办证部门核验原件。经核验通过的办理生育登记,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生育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出具《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受理地址

    所在镇(街)或者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祖庙街道卫计局:83377271;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石湾镇街道卫计局:82272666;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张槎街道卫计局:82215676;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88881200;南庄镇卫计局:82010683。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生育登记证明遗失后不可补办。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若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可以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3.曾流产或引产的资料针对的为之前已办理生育登记,但后因流产引产并未生育的人员。如之前孕次无办理过生育登记的,不需要提供。

    4.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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