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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佛山电视台与佛山市禅城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合作合同

时间:2022-09-07     人气:501     来源: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乙方:佛山电视台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乙方:佛山电视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作、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石湾镇街道宣传工作。双方约定如下:

  一、合作要素

  1、合作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合作载体:佛山电视台综合频道《禅城新闻》《精品禅城》《聚焦禅城》三档节目,并制作播出“禅城频道”ID或禅宣传片等元素以体现禅城频道。

  3、合作内容:以佛山电视台综合频道为平台,整合双方资源,将街道的重点、亮点工作在《禅城新闻》《精品禅城》《聚焦禅城》频道中播出,打造服务街道宣传工作的主阵地。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980,000.00元(含税)(大写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分二次支付款项。甲方应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本次合作费用的80%,即784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整)给乙方;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合作费用的20%,即 196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给乙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因财政部门审核、划款等非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佛山电视台

  账户:44001668853053000799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汾江支行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对合同约定中制作播出的《禅城新闻》《精品禅城》《聚焦禅城》栏目负有保障安全播出的义务,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意识形态安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禅城新闻》《精品禅城》《聚焦禅城》策划和电视制作及播出。

  2、乙方负责在佛山电视台以下栏目体现甲方信息,围绕甲方的宣传需求开展采编拍摄工作。

  (1)《禅城新闻》时长约30分钟,周一到周日在佛山综合频道《新闻联播》后播出,播出时间为19:30。定位为综合类时政民生新闻,关注镇街本地时政大事,涵盖镇街党委政府工作,以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解读评析基层民生,通过体验式报道贴近受众,成为一档有重点、有观点、有看点的区域性综合新闻栏目。乙方应深入了解甲方重点工作动态,积极主动挖掘新闻线索。由于单条片子长度不同,具体条数及编排按实际情况计算。

  (2)《精品禅城》时长约10分钟,周一到周五在佛山综合频道《禅城新闻》后播出,播出时间为20:00。栏目将围绕区内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基层治理、教育医疗、人文历史、衣食住行等方面划分板块,制作特色专题,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禅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治共享成效等。由于单条片子长度不同,具体编排按实际情况计算。

  (3)《聚焦禅城》时长约10分钟,每周六在佛山综合频道《禅城新闻》后播出,播出时间为19:50。定位为深度电视时评类专题节目,是对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规划、重大事件、社会现象进行深度挖掘,详细展示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带领观众去寻找现象背后的原因和目的,挖掘现象背后的含义和理念,揭示其实质并追踪和探索其发展趋向的专题报道。镇街经区委宣传部同意,可适当安排相应的宣传报道。

  (4)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街道中心工作,做好动态新闻报道的同时,有重点有亮点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展播,助推政务公开;每月与街道沟通,应甲方要求,定期到甲方办公地点召开新闻专题策划会、碰头会,提前策划,创新方式,对甲方重点工作进行系列报道。

  (5)加强对外宣传,借助电视台新闻外宣渠道,对外树立禅城区和街道的城市文化形象。抓住重点向央视和省台新闻、城市交换平台等推送相关报道。

  (6)根据街道阶段性中心工作,策划宣传活动,与新闻报道联动,扩大政府中心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7)在醒目视频APP开设二级菜单。根据新闻类型不同,相关节目在醒目视频 APP、抖音、微信公众号、微博、快手等多平台分发推广。重大新闻上送省级及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佛山电视台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栏目的制作方向。

  3、甲方需组建对接团队,定期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信息及制作指引;乙方需安排专人对接甲方的各项宣传工作。

  4、甲方能够协助乙方进行相关栏目的拍摄制作,乙方需要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要求。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履行协议义务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再支付甲方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未依约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五、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3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六、关于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既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原因,特别是政府行为,包括政府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的变化),直接影响协议的全部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就不可抗力影响的全部或部分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应彼此主动沟通以确保合作顺利完成。如果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乙方合作,对禅城频道运作具有综合协调、行政推动、宣传策划等权利,乙方要配备专人团队保障日常运营。合作期间,内容生产、安全播出、新闻管理、队伍管理、运营管理、场地安全生产、人员劳务关系及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

  3、协议签约地:佛山市禅城区

  4、甲乙双方可就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如遇到佛山市委宣传部和佛山传媒集团关于融媒体中心建设重大政策变更,按上级精神和实际情况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乙方:佛山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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