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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多家企业被查处,这些违法行为不可有!

时间:2022-02-24     人气:6515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中,查处了一起涉嫌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

“春雷”声正响


涉疫违法行为一网打尽!


近期


“春雷”行动在全市全面开展


重点打击六大类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各区查处情况↓


禅城区


近期,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中,查处了一起涉嫌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此案件入选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1月20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禅城区张槎街道某美食店,发现该单位厨房的冰箱内有存放经现场负责人陈述是竹鼠肉的肉类,无法提供上述肉类的合法来源证明。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海区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线,南海区市场监管系统从1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南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以六大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领域(行业)的执法检查,严查涉疫违法行为。


截至到2月17日,南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93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682家次,参与部门联合执法5次,共立案查办涉疫违法案件51宗,结案19宗。


春节以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市场监管所以六大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铺开“春雷”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发现,1家百货劳保店和4家药店在销售防疫物资过程中未落实明码标价,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相应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顺德区


1月24日至今,顺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514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476家次,立案55宗。


近期,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春雷”行动时,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冷库中存有18箱来源不明进口冻鱼。这批进口冻鱼包装上未有张贴冷库通随附追溯码,店铺负责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资料,也未开通“冷库通”及录入进口食品信息,涉嫌经营销售无合法来源冷冻食品的行为。


执法人员已现场对上述进口冻鱼进行查封并立案,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高明区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以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执法力量,精准打击六大类重点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2月1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21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072个次,立案16宗,结案12宗。


高明区、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对象各有侧重,明确区市场监管局以打击非法制售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非法制售防护产品为主,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以打击无合法来源冷冻食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非法制售防护产品为主。


三水区


1月17日至3月15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三水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大对六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2月16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4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827个次,开展联合检查12次。累计立案30宗,结案13宗,查获冷冻进口肉类40公斤、进口水果373.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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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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