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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外聘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公告

时间:2022-09-30     人气:880     来源:禅城区司法局     作者:
概述:为加强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法治禅城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

  为加强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法治禅城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拟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区外聘法律顾问团。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区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择优遴选15名左右的社会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组建成区外聘法律顾问团。

  二、遴选对象

  (一)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专家学者。

  (二)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律师事务所的社会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实务技能,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法律实务经验;

  (三)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规则,近3年来受聘担任过1家区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区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四)受聘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履职表现好,未因工作过失给国家财产和党政机关形象造成损害;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符合聘任单位所需法律服务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事项:

  (一)服务内容: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服务方式:以兼职或专职驻点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查等工作;

  3.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6.为聘任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见、出访、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7.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因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在聘任单位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招揽业务、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工作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依照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法律顾问违反上述义务,或者受聘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业处分或者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连续多次未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聘任单位可单方解除聘任关系。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箱地址:fgg@chancheng.gov.cn;报名咨询及联系人:陈月,联系电话:0757-89932088。

  2.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24时止(以电子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证明(学者提供职称证明、律师提供执业证书);(4)荣誉证明(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作品等);(5)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资料。

  4.注意事项:报名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进入拟聘人员名单后提供报名表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二)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个人执业操守、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及表现等因素,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三)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在公示期限内接收到相关异议且经审查属实的,对受异议人员不再选用并重新按程序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2年。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本公告由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外聘法律顾问团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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