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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农业农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时间:2022-06-02     人气:949     来源:南海农业农村     作者:
概述: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海区农业农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海区农业农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材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都有哪些要求?农业君为你解读↓


举报范围


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动(植)物防疫检疫、水产品生产、渔业渔政、水生野生动(植)物、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等属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处置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一)来访

(二)12345热线

(三)电子邮件

(四)信函

(五)其他方式


举报材料


(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农业农村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举报内容的文字应尽可能详细描述有关情况;


(二)能够证明农业农村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视频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应尽可能包含清晰可辨的农业农村违法行为状态;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奖励条件


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二)涉及农业违法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有管辖权;涉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方面违法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三)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者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举报内容未被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掌握或未公开披露;


(五)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违法行为线索24小时前主动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协作,提供案件线索且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人不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涉及商业利害关系的举报;

(三)举报人以盗窃、欺诈或其他违法手段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

(四)属于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

(五)政府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线索;

(六)举报的农业农村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展开初步核查或已立案查处的;

(七)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属于申诉案件举报的;

(八)举报人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的;

(九)对同一举报内容,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已获得其他举报奖励的;

(十)产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未对公众造成误导的;

(十一)由其他职能部门受理举报后移交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案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或标的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有罚没款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为5万元。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为3.5万元。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为2万元。


(二)对于虽没有罚没款,但实施了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以及没收违法产品、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属于一级举报的给予1万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给予8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给予6000元奖励。


(三)违法行为未被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根据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违法行为应当被立案查处,但由于不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具体信息等原因,而未能对违法嫌疑人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3%、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涉案货值金额无法认定的,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


(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有1名或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按照一级举报2万元、二级举报1万元、三级举报6000元给予奖励。


(六)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满足上述奖励标准两项以上的,按较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涉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对举报的认定,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一级举报: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信息、违法事实及案件认定的直接证据,协助现场查办工作,且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举报、证据和协助对违法行为查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


二级举报:提供被举报方信息、违法事实及部分证据,协助现场查办工作,且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相符的。举报、证据和协助对违法行为查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突出。


三级举报:提供被举报方的信息、基本违法事实或线索,不协助现场查办工作,且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提供的线索对违法行为查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奖励程序


(一)审核。案件承办人对举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确保与举报材料一致,在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办理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奖励申请的举报事实、举报级别、奖励标准和拟奖励金额予以审核认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的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通知。经审核批准的,由各办案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各办案部门办理相关领奖手续。各办案部门通过已登记的举报人联系方式联系3次以上仍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已通知。举报人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领取。各办案部门应严格核对领奖人身份,谨防冒领。举报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开户银行信息、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书面资料领取奖励金,如有委托,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举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领奖人及单位有效证明原件、授权领奖文书、单位开户银行信息、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等资料。举报人现场签署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应与举报材料完全一致。各办案部门现场接收举报人的领奖材料时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接收记录。


(四)发放和存档。各办案部门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奖励金申请、发放手续后,将举报记录、调查处理情况、奖励金审批、领取、发放等相关资料整理建档,按工作秘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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