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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桂城街道“截污到户、雨污分流”(第三批)改造工程初步勘察及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08     人气:169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桂城街道“截污到户、雨污分流”(第三批)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招投标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截污到户、雨污分流”(第三批)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招投标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桂城街道“截污到户、雨污分流”(第三批)改造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及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项目建设规模:


桂城街道“截污到户、雨污分流”(第三批)改造工程,项目涉及的自然村(社区)有平胜社区、平西社区、林岳社区、东约社区、南约社区、西约社区、夏西社区、夏南二社区、东二社区、叠南社区、平南社区、中区社区、叠北社区、平北社区、平东社区、东区社区、石肯社区、育才社区及凤鸣社区,共计共计19个社区87个自然村/片区。项目总投资约20369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72207万元。


2.3服务周期:方案设计及初步勘察总周期45天。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上述全部社区的初步勘察工作及方案设计工作并具备评审条件,向招标人提交相关初步成果。在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文件及初步勘察报告。


此外,本项目后期服务周期为签订协议后3年。期间,勘察单位需要根据业主方及设计方的要求补勘(若需要),费用已在本次招标中包含,业主方不需另行支付。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80%。


2.5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及方案设计。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初步勘察及方案设计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勘察成员须具备):


①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设计成员须具备):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4.2.1第(2)项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二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勘察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诚信档案,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排水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也可按照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格式提交,或提交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交)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为牵头人的交易员。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邮编:528200


联系人:何泽生


联系电话:0757-81287360


招标代理: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邮编:528200


联系人:郭健辉、吴英权


联系电话:0757-86322820


传 真:0757-86220661


电子邮件:gdx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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