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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富湾制造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26     人气:56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富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荷办投审【2021】7号批复,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富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荷办投审【2021】7号批复,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资金来源为街道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富湾制造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产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富湾产业园区路网及配套进行提升改造,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荷富路东侧辅路、永乐路北延线、安华路、东诚路段、广德路南延线等5条道路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等),总长度约 4.5km,工程总投资约13785.9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1388.47万元。


2.3 勘察及初步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管线探测,地形测量等勘察作业,且须通过初步设计评审。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初步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并协助业主方办理向各主管部门报批手续,直到取得各主管部门批复。


(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如勘察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富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湾制造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初步设计及其相关的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管线探测,地形测量以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服务等内容。(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后续服务等内容,以及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和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90900.00 (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R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1)、(2)项资质:


(1)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或②或③任一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4家(含牵头人,且设计成员不超过2家,勘察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编号,勘察单位需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编号。)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人员):


4.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的资格要求: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可研报告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清路76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胡凯锋


电      话:0757-88231803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奚伟                      


电 话:0757-82321555                    


传  真:0757-82321555                  


电子邮件:503830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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