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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规则/南海区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

时间:2020-09-23     人气:760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申请对象   租金标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一)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档:原廉租房低保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6、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低保资格的申请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低保证明;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10.计划生育证明;11..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二)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房、经适房已并入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分档计收,我区继续保留原廉租房、经适房租金标准。)   第二档:原廉租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9.计划生育证明;10.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三档:原经济适用房(原经适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9.计划生育证明;10.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中收入家庭  一般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295元或以下、家庭人均总资产不超过10万元。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二)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租金不高于所入住保障房项目的政府租金指导价。1.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就业;2.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无自有住房。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学历证明);3.诚信承诺书4.社保证明;(三)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无私有房产。1..单位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员明细表;2..各申请入住人员资料:(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3)社保证明(国外或港澳台户籍的可免提供);(4)诚信承诺书(5)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3.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四)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1.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南海区内无私有房产;2.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4.从事个体工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3.诚信承诺书4.社保证明;备注: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带备以上资料向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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