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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指南/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总则

时间:2020-09-23     人气:875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需要用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的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办理的流程又是如何,本文中都有详细的整理~办理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生效备案;2.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3.房屋未被查封、冻结等4.已缴......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办理需要用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的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办理的流程又是如何,本文中都有详细的整理~

办理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生效备案;

2.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3.房屋未被查封、冻结等

4.已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办理材料

1 、 《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3 、 购房者身份证文件

4 、 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 、 宗地图复印件2份

7 、 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8 、 街区更正地址证明

9 、 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 、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 、 购房资格审核表

办理流程收文-审批-核准-缮证-收费-发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佛山商品房交易转移收费标准

办理地址

顺德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联系电话 :0757-22836212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条例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的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及其管理 。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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