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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时间:2020-09-24     人气:873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  1、《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地税机关出具的变更凭证,或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

  1、《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地税机关出具的变更凭证,或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办理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个人档案(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4、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5、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如本人出生证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

  办理地址

  1、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市社保局

 



  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管理: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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