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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廉租房申请流程/佛山南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18     人气:1262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提交资料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进行住房情况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审及评分;

  (三)经复审及评分,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五)经公示发生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向镇(街道)或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提出。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其他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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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区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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