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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事故处理精神赔偿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时间:2020-09-23     人气:863     来源:     作者:
概述: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注: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受害伤残程度及双方过错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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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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