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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如何使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时间:2020-09-23     人气:814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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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才有效。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该主动到流入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应每季度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一次孕情检查,并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及时寄回户籍所地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持证人离开申请登记的乡、镇、街道到另一地时,应按规定向新暂住地重新办理交验手续。

  ●持证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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