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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轮候打分标准/禅城区廉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0-09-23     人气:1067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一)无房户计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下计21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7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3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一)无房户计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下计21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7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3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9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七)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分;

  二、按家庭年人均收入评分

  (一)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计20分;

  (二)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2倍的计17分;

  (三)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1.4倍的计14分;

  (四)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1.6倍的计11分;

  (五)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1.8倍的计8分;

  (六)人均收入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2倍的计5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三、按户口在禅城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禅城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在禅城时间认定:

  (一)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禅城时间自毕业时起算;

  (三)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禅城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籍入禅城的,子女户籍在禅城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四、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10分。

  五、按家庭平均年龄评分

  家庭平均年龄30岁起评,起评分为1分,每增1年加0.5分。每户最高分为15分。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之一的,每户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七、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申请人需要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扣10分。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1人扣15分,超生2人以上(含2人)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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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提交资料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进行住房情况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审及评分;

  (三)经复审及评分,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五)经公示发生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向镇(街道)或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提出。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其他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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