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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市户籍申请条件/三水区公租房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

时间:2020-09-24     人气:980     来源:     作者:
概述: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对象如下:  ㈠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㈡佛山市户籍新......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对象如下:

  ㈠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㈡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2.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3.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4.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5.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以货币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款的原住房或已签产权交换拆迁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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