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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24     人气:1066     来源:     作者:
概述: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人员申请对象为: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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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

  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至3倍(含)以下。

  ③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至上一年度南海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含)以下。

  ④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申请人如有佛山市内住宅、商业及停车位,按租赁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或资产任一标准达到“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或资产条件的,均按此档审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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