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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三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0-09-24     人气:920     来源:     作者:
概述:  三水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的家庭或个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区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三水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的家庭或个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区工作(未成年人除外)和居住;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的;

  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在申请之日前,已租住了廉租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三人以上家庭居住一室一厅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租房申请。若成功分配公租房,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原租住的廉租住房,所投入的装修费用,政府不再进行补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列入本次申请范围。

 



  一、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发放,已经享受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承租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等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区户籍的,经查为共同居住的,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非本区户籍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等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1、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将资料录入系统。

  3、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积分入户卡、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除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资料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拥有私有住房的也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或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或收入证明等;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7)暂无工作的,由所属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见《申请表》)。

  4、在本区学校读书取得本区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区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7、非本区户籍的人员需提交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36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本区城镇户籍家庭的共同申请人除外);

  8、残疾人、孤寡老人、老人证、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

  (二)租赁补贴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区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封顶,如果按照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得出的补贴金额高于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的,多出的金额不予发放。

  (三)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口数×补贴比例。

  注:1、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4元;2、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1人户按1.5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3、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进行租赁租金补贴,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租金金额。

  七、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领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书》的要求带齐租赁合同、建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居委会签订《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租赁补贴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二)保障对象原租房为政府公房的,在取得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腾退,由房屋管理单位收回。不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三)在发放租赁补贴过程中,如发现补贴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取消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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