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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办理指南/佛山顺德区购房资格申请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4     人气:1022     来源:     作者:
概述: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5、属限购政策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提供限购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我中心网站内《购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引。

  6、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8、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9、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10、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11、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2、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抵押物地址必须与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一致);

  (2)、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上述资料中,4-6项资料须开发商经办人员签名校对(或提供原件校对),第5项资料需同时由购房人签名及捺印。

  特别提示:

  1、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2、境外销售和涉外人士以及台湾同胞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若该类案件中涉及抵押,抵押合同也需一同公证。

  3、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监护人声明,未成年人向银行借款购房的不予登记。

  4、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同意出售房地产的股东决议,买方分别以“买方本人”及“卖方法定代表人”两个身份签署合同和申请书。

  5、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收费、发证→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缮证、转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卖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买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类案件免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三)转移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登记费含产权证收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咨询电话: 大良:22836106容桂:28381011伦教:27751939北滘:26651188陈村:23305012乐从:28857213龙江:23888718 勒流:25550844杏坛:27388113均安:25386121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提交资料:

  一、购房人是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二、购房人是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提供在佛山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有效的居住证

  三、购房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的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当事人持通行证亲自申办视作已取得居留证明)

  4、购房人为华侨的需提交属于中国华侨的证明(该证明可到祖籍地的外事侨务部门出具)

  四、购房人是非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境外人士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提交有关部门(聘用单位或其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境外个人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证明

  五、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市的工作人员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六、驻佛山部队军人(视为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七、驻广州部队军人(视为非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1、凡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包含住宅的都列入限购范围;

  2、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两套住宅,非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一套住宅;

  3、户籍居民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已成年的未婚人士为独立一个家庭;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能直接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可替代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

  5、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区、镇计生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上述证明无注明有效期的,则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

  6、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人(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男性、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女性)不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7、通过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离婚状况的,该法律文书需加盖法院生效章;

  8、未成年人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或同一户口簿内不能直接反映与父母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

  9、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暂不予受理;

  10、个人所得税证明必须同时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不属佛山市户籍,但在我区开办企业的个体户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自然人到所属税务机关窗口出具《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证明》;对于工资未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在相关网站不能打印该清单的,须另行到所属地税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1、若购房人所持的是集体户口簿,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供户主页原件的,则需同时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房人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或所属居委会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购房人户口簿本页原件供查验;

  12、如有特殊情况,需另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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