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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标准/2020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标准

时间:2020-09-25     人气:2561     来源:     作者:
概述:  根据南海区2017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5月3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南海,居民出现“超生”的情况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

  根据南海区2017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5月3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南海,居民出现“超生”的情况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7389.6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2168.8元,双方共征收284337.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47389.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0782.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2347.5元,双方共征收184695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0782.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从第二胎开始征收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2元,双方共征收189558.4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总额为12313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若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定性。

  结婚登记后,属于可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别忘了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哦!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元,双方共征收1895.58元;

  农村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共征收1231.3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造成超生者,征收标准更高

  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84337.6元,双方共568675.2元;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184695元,双方共369390元。

  此外,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上述违法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以上标准从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

  新标准执行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但尚未作出征求决定,会如何处理?

  对2018年5月31日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撤销;

  对2017年12月31日前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违法生育时南海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作为征收基数,以201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应的征收倍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精神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发布通知,调整三水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标准自发文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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