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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去韩国签证办理须知

时间:2020-09-25     人气:133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一)因私赴台  1、我市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二)应邀赴台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

  办理条件

  (一)因私赴台

  1、我市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二)应邀赴台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表格领取

  1、网上下载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可复印使用),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办理流程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表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单 —>领证

  办理地址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应邀赴台的申请人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到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同签注的不用提交该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但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湾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私赴台

  前往台湾旅游的提交指定旅游公司签发的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他因私事前往台湾的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2)应邀赴台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2、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领证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办证收费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签注费:(1)一次签注:20元/项;(2)多次签注:100元/项;

  3、加注费:20元/项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DCRJ.COM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去韩国签证,如何办理护照?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咨询电话详见第九项。

  一. 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请见第九项各地办理须知。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网址参见第九项,请正反打印 。

  三. 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收费标准:200元/本

  五.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日

  六. 领取护照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七. 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八. 护照有效期

  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

  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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