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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离婚登记材料/佛山补领离婚登记证

时间:2020-09-25     人气:890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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