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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办理房屋租赁契约备案需要的资料/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时间:2020-09-25     人气:1577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或四份。  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数量,受理窗口需留存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等内容,以及双方的其他约定。 ......

  (一)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或四份。

  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数量,受理窗口需留存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等内容,以及双方的其他约定。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1、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包括:

  ① 国内个人身份证;

  ② 港、澳、台个人身份证;

  ③ 外国人身份证、护照,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2、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企业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 属国内内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属香港、澳门、台湾企业,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③属外国企业,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注册证明文件、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1、 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屋共有权证。

  2、 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包括:

  ① 属一手待售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证明该房屋用途的规划审批材料、承诺书(原件)。

  ②属一手购买商品房,提供经鉴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承诺书,或是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购房合同、承诺书(原件)。

  ③ 属法院委托拍卖房屋,需经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决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旧房产证、承诺书(原件)。

  ④ 属法院裁定的房屋,裁定房屋所有人是申请执行人,需经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法院裁定书、旧产权证、承诺书(原件)。

  (四)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五)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即产权人同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同意以他人名义对外出租的,须提供合法授权书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产权人属个人的,提供的授权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产权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授权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六)出租共有的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产权共有人属个人的,提供的同意房屋出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同意出租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产权共有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同意房屋出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

  如产权共有人全部在该房屋租赁合同上作为出租方签名确认,可不收此份证明。

  (七)转租房屋,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原出租人属个人的,提供的同意转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同意转租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原出租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同意转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

  如已办理租赁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同意转租事项,则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八)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须提供合法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附原件核对;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境外人士(含港澳台)或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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