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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5     人气:1994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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