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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支付比例调整/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5     人气:1254     来源:     作者:
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引导参保人合理求医问诊。  根据新推行的药品目录调整政策,我区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延伸网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由100%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引导参保人合理求医问诊。

  根据新推行的药品目录调整政策,我区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延伸网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由100%调整为90%。

  支付比例调整自2015年1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未涉及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配合居民门诊药品目录的增大,支付比例调整后,将进一步满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患者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用药需求,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促进合理治疗,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质量。

 



  城镇居民办理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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