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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2020年里水镇保障房申请对象

时间:2020-09-25     人气:1877     来源:     作者:
概述:申请对象   租金标准             申请条件  ......
申请对象   租金标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一)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档:原廉租房低保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6、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低保资格的申请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低保证明;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10.计划生育证明;11..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二)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房、经适房已并入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分档计收,我区继续保留原廉租房、经适房租金标准。)   第二档:原廉租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9.计划生育证明;10.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三档:原经济适用房(原经适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9.计划生育证明;10.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中收入家庭  一般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295元或以下、家庭人均总资产不超过10万元。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5.社保证明;6.诚信承诺书。7.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二)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租金不高于所入住保障房项目的政府租金指导价。1.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就业;2.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无自有住房。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学历证明);3.诚信承诺书4.社保证明;(三)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无私有房产。1..单位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员明细表;2..各申请入住人员资料:(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3)社保证明(国外或港澳台户籍的可免提供);(4)诚信承诺书(5)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3.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四)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1.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南海区内无私有房产;2.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4.从事个体工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3.诚信承诺书4.社保证明;备注: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带备以上资料向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和顺保障房(一期)项目占地面积6529.9平方米,共2栋套间型住宅,其中1号楼25层高,2号楼27层高,总建筑面积21901.35平方米,共514套住房。住宅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每套面积约为30-60平方米,内设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值班室、简易车棚等配套设施。

  面向群体:

  1.里水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3.在里水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4.在里水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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