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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可再生能源(沼气)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20     人气:77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瀚蓝可再生能源(沼气)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招标条件


瀚蓝可再生能源(沼气)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中段、 环保发电厂以南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氢气产量3000Nm3/h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包括氢气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氢气生产装置连续操作,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30%~110%;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000平方米,控制室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项目产品氢气须同时满足GB/T 37244燃料电池用氢及GB/T 3634中高纯氢的标准。


2.3 工期:210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3.1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周期:30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含修编),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修编)。


2.3.2施工周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74,860,423.82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02,970.28  元,施工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3,557,453.54 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瀚蓝可再生能源(沼气)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现场整体组织、各专业协调和配合的总承包管理服务等内容。项目为氢气产量3000Nm3/h制氢加氢母站新建项目,包括氢气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氢气生产装置连续操作,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30%~110%。工艺装置包括沼气脱碳工段、天然气转化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压缩充装工段、沼气及氢气输送管路、LNG高压气化计量供气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变配电室、控制室、营业厅、气体供应站、分析化验室、循环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包含整套制氢及配套系统的全部设计工作(含总图运输、工艺安装、土建结构、电气设备、仪表通信、安全消防、给排水、暖通供电、装修等专业),包含详细设计、规划消防防雷等报批图设计、竣工图编制、HAZOP分析、SIL评价、LOPA分析、海绵城市、总图及单体CPI、环保安全消防节能职业卫生专篇。


(2)施工:总图运输、工艺、建筑、结构、电气、仪表通信、安全消防、给排水、暖通供电、装修等专业的工程材料采购、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


(3)设备及配件购置:该部分均由承包人负责。


(4)其他:人员培训,单机试车、投料试车工作,至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内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装置产出合格品72小时后60天内的运行工作和维护工作等售后服务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工作。


2.6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总价及固定施工建安费结算费率(关键工艺设备购置费按固定总价)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


2.7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4.2.1及4.2.2的资质要求:


4.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或石油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4.2.2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1家施工单位及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设计单位为本项目的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设计的单位分别提供)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施工、设计的单位分别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拟派人员要求


注: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相互兼任。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4.6.1.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2.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化工工程师,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4.6.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6.4专职安全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至少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业绩要求: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承接过1项加氢站或氢气充装站业绩(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d)或承接过1项制氢站或制加氢一体站相关总体工程设计业绩(规模不低于500Nm3/h)。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如提供的业绩资料不能反映要求的技术指标的,可另再提供业主证明。


4.8 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9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10月11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10月11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开标二室211)。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 8 号联达大厦。


联系人:李刘军


电话:0757-862223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孔繁聪


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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