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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人气:1483     来源:高明区教育局     作者:
概述: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范围。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以及教研员的推荐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讲师评价标准》;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实习指导课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符合有关要求,但不做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佛山市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结构应当与各区教育局所辖地学校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评审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三、推荐人选结构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

  鼓励各区各学校(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方可接受区内其他学校(单位)人员参加竞岗推荐,竞岗成功后,须向接收学校(单位)提交“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竞岗成功后的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同一单位推荐多名申报人选的,需附该单位加盖公章的最新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并通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各区合理统筹区域内各层次各类别教师岗位,促进中职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区报送推荐到市的推荐人选人员结构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本区推荐人员总数的30%。

  四、推荐办法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以及《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52号)等有关文件进行推荐评审。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根据各区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须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单位人员)意见。推荐者须获得学校(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职人员同意。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材料报送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级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及考核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及考核小组,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考核,提出审核考核意见,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审核考核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评议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推荐出来,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七人)进行评审推荐工作。对各区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同人社部门复核后,推荐名单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网站及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佛山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推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

  (二)切实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审核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评价标准,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按照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以内。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要组织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要重视广泛性、民主性和真实性。

  (三)严格审核程序,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单位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和《申报表》、《推荐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将对各区报送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超出推荐名额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监督组,负责对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审核、考核阶段的遴选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级派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再监督。

  在中职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期间,市教育局设投诉举报电话(83322671),各区教育局设立并对外公布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察过程要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六)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

  六、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为确保考核及审核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教育局务必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区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报送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各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根据审核及考核意见,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二)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属地所辖学校申报人区确定的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三)5月20日开始,市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区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评审。

  (四)6月中旬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属于“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报送1份申报人“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级以上教育局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同一单位推荐多名申报人选的,需附上该单位加盖公章的最新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

  纸质材料报送,《个人报送材料目录》当中,目录序号1、2需经区、市教育局逐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目录序号7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并签名确认。《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评前公示情况表》以及《现有正高级岗位情况和正高级教师聘任情况统计表》等纸质材料的报送按申报人顺序排列(届时由市教育局提供排列顺序)。请各区教育局在确认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后,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在线填报申报人材料必须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网报,逾期责任自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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