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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待遇/佛山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指南(附详细材料)

时间:2020-09-18     人气:1066     来源:     作者:
概述: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3〕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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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内其他统筹区有参加过生育保险(2015年1月起),且与佛山市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满一年的,可以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只要2步,您需要:

  1、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

  2、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地点

  ➊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3、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到医院后,请联系前台护士,根据指引办理哦!

  ➋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选择派驻地医院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➌在佛山工作但在周边城市居住的,需在居住地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居住地户口簿等),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

  ①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

  ①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⑤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⑥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办了就医确认有什么好处?不办,会怎样?

  ➊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➋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分市内市外,不分定点非定点)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了?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不变更产前检查医院的情况下,产检定额无上限;变更产检医院的,产前检查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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