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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佛山(在职个人基本信息)生育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时间:2020-09-18     人气:911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选定异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对申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应当即时予以核准确认。受理人将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生育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提交复核人复核并在《就医确认凭证》首页上打印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确认后交申办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参保职工不慎遗失《就医确认凭证》申请挂失补办的,发证机构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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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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